市场安全监管局抽查我区粤Ⅲ车用成品油置换工作情况
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绿色广东的总体部署,根据省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,顺德区自2010年1月1日起逐步全面销售符合粤Ⅲ标准的车用成品油,过渡期为1个月。为切实履行市场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,市场安全监管局向全区加油站(油库)发出通知,要求各加油站(油库)制订国II油品置换成粤Ⅲ成品油的工作方案,并报市场安全监管局备案。为督促置换工作的落实,1月19日,市场安全监管局出动执法人员,在常务副局长温雄的带领下,对全区粤Ⅲ车用成品油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抽查。
检查组抽查了大良新宁路一家加油站和宝林寺一家加油站,对加油站进行了全方位覆盖的现场综合检查,内容包括各种资质证照、安全生产措施、质量控制、计量检定、油品置换等。抽查中发现,位于新宁路的加油站自去年12月20号开始该油站就启动了粤Ⅲ车用成品油置换工作,目前已全面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成品油;而位于宝林寺附近的加油站暂未对其立式招牌、加油机、购销发票等成品油油品名加注“Ⅲ”字样标识,油站的提货单所标注的是(京Ⅲ)或(Ⅲ)字样,但没有显示粤(Ⅲ)车用成品油。针对这些问题,检查组已督促其规范提贷单据管理,加快推进置换工作。
“粤Ⅲ” 是广东采用的国Ⅲ标准车用燃油,达到该标准的车用汽、柴油的含碳量分别为150ppm和350ppm,比目前普遍使用的国Ⅱ标准成品油550ppm的含碳量低约36%,有助于减少尾气排放和保护车辆。同时,国Ⅲ标准车用燃油在汽油烯烃含量和柴油十六烷值指标上比国Ⅱ燃油标准的要求更高,这对提高汽油质量的稳定性、柴油燃烧性能有重要意义。
下一步,市场安全监管局将在2月1日全面正式启用粤Ⅲ油品之后,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加油站(油库)现场突击抽样、封存和送检。对油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单位进行查处,并向媒体和社会公布有关结果,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。
(来源:顺德区市南场安全监管信息网)